(核实日期:2026-10-01)可以,但前提是跨省共济关系已经建立、共济额度可用,且缴费人员符合被共济人条件。被共济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时,可以使用医保钱包中的共济额度;国家医保局发布的《跨省共济,让医保个账资金成为“家庭健康金”(政策解读·问答)》明确,这笔个人缴费须全额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也已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全额支付”具体是什么意思?
“全额”指被共济人应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须全额缴纳,不是只缴纳其中一部分,也不是要求医保钱包承担个人缴费范围以外的费用。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35号),其《通知》政策解读明确了以下用途:
| 使用场景 | 可以使用共济额度的范围 | 支付要求 |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被共济人应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 使用共济额度时须全额支付 |
| 长期护理保险 | 被共济人应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 使用共济额度时须全额支付 |
|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 仅限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 |
|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 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 仅限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 |
前两项属于参保缴费,后两项属于就医、购药自付费用。个人负担费用也不等于全部医疗费用,不能把政策范围扩大理解为所有医疗支出都可以由医保钱包支付。
哪些人可以建立共济关系?
跨省共济的共济人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被共济人应是其近亲属,同时应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一个共济人可以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怎样办理和使用共济额度?
- 核对关系和参保身份:确认缴费人员属于可共济的近亲属,并符合被共济人条件。
- 建立共济关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应用程序、省级医保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建立关系时,共济人需要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设置共济额度: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共济人应按当地流程为被共济人设定可用额度。
- 缴费结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时,使用共济额度支付,并全额缴纳该笔个人缴费。
现有官方问答没有列出各省统一的页面点击路径,具体操作应以参保地医保服务平台当前界面和医保经办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共济额度有没有全国统一金额?
没有。共济额度未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各省份可以结合实际设置共济额度转出频次和限额,也可以明确个人账户与医保钱包的支付顺序,因此不同地区不能直接套用同一个额度或限额。
共济人设定额度后,不能再使用该额度对应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取得的额度可以用于本人合规缴费或支付个人负担费用,但不得再次共济给第三人。
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的钱怎么办?
共济关系建立期间,共济人与被共济人均可自主解除。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终止,或者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解除关系后,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本文仅作一般信息,具体办理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常见问题
医保钱包可以给哪些人使用?
可以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使用,但被共济人还必须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都要全额缴纳吗?
可使用范围是两项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使用共济额度支付时,对应个人缴费须全额缴纳,不能只缴纳其中一部分。
医保钱包能用于医院或药店产生的自付费用吗?
可以,但范围不同:医疗机构场景限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药店场景限于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用耗材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收到的共济额度可以再转给别人吗?
不可以。被共济人不得将取得的共济额度再次共济给第三人。
办理渠道和共济额度全国统一吗?
办理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应用程序、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共济额度没有全国统一管理,转出频次、限额和支付顺序可由各省份结合实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