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跨省共济规则下,一个共济人可以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并非只能一对一;国家医保局2026年6月10日发布的《跨省共济,让医保个账资金成为“家庭健康金”(政策解读·问答)》明确了这一规则。该问答还提到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已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所引国家层面政策解读和经办问答未设置家庭人数上限,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10-01。

哪些人可以共济,谁可以接受共济?

跨省共济对双方的基本要求如下:

  • 共济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被共济人:应当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制度依据是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35号)。国家医保局的政策解读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已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多个近亲属之间是否有人数上限?

所引国家层面政策解读和经办问答没有设置家庭人数上限,规则允许以下关系同时存在:

关系方向 国家层面规则
一个共济人与多个近亲属 可以分别建立共济关系
一个被共济人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的共济

“没有家庭人数上限”不等于“共济金额和转出频次不受限制”。共济额度没有实施全国统一管理,各省份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定额度转出频次和限额。

共济关系怎样建立或解除?

  1. 选择办理渠道: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应用程序、省级医保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渠道建立、解除共济关系。
  2. 签署承诺书:建立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双方自愿解除:共济关系由双方自愿建立;关系存续期间,共济人与被共济人均可自主办理解除。
  4. 特定情形自动解除: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终止,或者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通过上述渠道解除关系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解除后,被共济人发生退费的,未使用共济金额按原渠道返回;因共济人转移接续、中断参保、一次性支取等原因无法退回个人账户的,由建立共济关系时的参保地按规定处理。

共济额度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跨省共济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通过个人医保钱包和虚拟额度实现。共济人设定额度后,不能再使用该额度对应的个人账户资金。

官方问答列明的使用场景如下:

使用场景 具体规则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可支付被共济人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购买器械、耗材 可支付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缴纳相关保险个人费用 可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且须全额支付

还有几项容易混淆的规则:

  • 被共济人不得将取得的共济额度再次共济给第三人。
  • 被共济人使用多个共济额度时,按照共济额度设定的先后顺序使用。
  • 各省份可以明确个人账户与医保钱包的支付顺序。

跨省共济费用怎样清算?

清算事项 国家层面规则
清算周期 按月全额清算
清算流程 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
时效保障 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清算时效
资金规模 动态调整

以上为一般政策信息。各省可以结合实际设置共济额度转出频次、限额及支付顺序,具体办理请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常见问题

一个职工医保参保人能否分别与父母、配偶和子女建立共济关系?

可以,只要对方属于官方问答列明的近亲属范围,并符合被共济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一个被共济人能否同时接受多个近亲属的共济?

可以。一个被共济人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不必只选择一个共济人。

国家规定一个职工医保账户最多与几位近亲属建立关系吗?

所引国家层面政策解读和经办问答未设置家庭人数上限。各省可以设定共济额度转出频次和限额,但不能据此推导出统一的家庭人数上限。

共济人或被共济人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后,原共济关系还在吗?

不在。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终止,或者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被共济人能把得到的额度再转给其他人吗?

不能。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次共济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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