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结算(核实日期:2026-10-01)。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原则上按就医地;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地。临时外出就医的具体比例不能脱离参保地现行政策:异地转诊、急诊抢救人员的支付比例降幅原则上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人员降幅原则上不超过20个百分点。
上述框架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2022年7月26日发布)。国家医保局在2021年12月10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 also explained that 门诊和住院采用同一框架,并将“就医地目录”解释为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就医地执行。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分别管什么?
| 要判断的问题 | 执行依据 | 具体规则 |
|---|---|---|
| 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用耗材等能否纳入支付范围 | 就医地 | 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
|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 参保地 | 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
| 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 参保地 | 由参保地确定;具体病种结算还需结合就医地规定 |
| 服务、管理和费用审核 | 就医地 | 异地人员接受就医地统一管理,经办机构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 |
日常所说的“医保目录”,在这里是便于理解的简称,政策所对应的正式概念是“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因此,参保地目录中有某项药品或诊疗项目,并不当然意味着它在异地结算时一定纳入支付范围。
基本判断顺序可以简化为:
- 能不能报:先看就医地支付范围;
- 能报多少:再看参保地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 由谁审核、如何管理:按就医地规定执行。
报销比例有没有一个全国统一数字?
“按参保地政策”不等于全国所有参保人使用同一个百分比。国家通知明确的是政策归属,没有给出可以直接套用于所有人的具体报销比例。
| 异地就医情形 | 支付比例规则 |
|---|---|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 |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
| 异地转诊、急诊抢救人员 | 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支付比例降幅原则上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人员 | 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支付比例降幅原则上不超过20个百分点 |
其中,10个百分点和20个百分点是临时外出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上限,不是固定报销比例,也不是实际报销比例。具体标准仍要按参保地现行政策判断。
门诊慢特病还要区分两个环节:参保地确定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报销规则;具体到就医地结算时,就医地有相应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病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接诊医师应遵循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确定报销规则。
直接结算时是谁审核、谁计算?
一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致按以下顺序完成:
- 就医地按支付范围审核费用。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费用,依据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 就医地转换、分割费用明细。住院费用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门诊费用逐条分割,并实时传输至参保地。
- 参保地计算待遇。参保地按照本地政策计算个人负担、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基金支付金额。
- 结果回传并结算。计算结果返回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结算。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同一次就医会同时涉及两地:就医地负责目录审核、费用分割和管理,参保地负责待遇政策计算。两项职能并不冲突。
就医前要完成哪些步骤?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应先核对备案状态,并按参保地要求办理。不同人员的备案期限如下:
| 人员类型 | 常见范围 | 备案期限 |
|---|---|---|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 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设置的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异地转诊、急诊抢救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等 | 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并直接结算 |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急诊抢救 | 视同已备案 |
办理时按以下顺序准备:
- 办理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通过全国统一线上备案渠道申请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即时办理、即时生效服务。
- 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可在备案地所有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按照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定点医药机构。
- 出示有效凭证。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 完成直接结算。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参保人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
没备案或无法直接结算怎么办?
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
- 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在非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按参保地规定执行,不能当然直接结算。
- 住院时尚未备案:可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完成备案后,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已经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按规定补齐备案手续后,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 备案后因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无法直接结算:相关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规定审核。
- 定点医药机构无法直接结算:应采集、上传费用明细和诊断等信息,为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办理提供信息支持。
以上为一般信息。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定点机构选择、支付比例和具体报销结果,应以参保地、就医地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常见问题
参保地医保目录里有,就一定属于异地医保支付范围吗?
不一定。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先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符合支付范围后,才按参保地政策计算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和住院都要每次重新办理备案吗?
不是每次就诊都重新备案。备案有相应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就诊并直接结算。长期居住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急诊抢救没有备案,还能直接结算吗?
可以视同已备案。医疗机构应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符合条件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并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办理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后自费了,还能回参保地报销吗?
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备案后因网络系统或就诊凭证故障无法直接结算的,也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具体范围和金额仍以参保地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