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跨省直接结算只是结算方式变化,并不改变参保地原有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范围。2024年12月1日,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可提供共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见国家医保局医保动态),但“能直接结算”不等于“参保地新增了这项待遇”。(核实日期:2026-10-01)
“10种”扩围,究竟扩的是什么?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9号)。国家医保局的《通知》政策解读明确,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到10种:
| 原有跨省直接结算病种 | 2024年新增病种 |
|---|---|
|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
扩围的是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范围,不是统一修改各参保地的门慢特病保障范围。参保地原本已经纳入相应病种待遇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享受;参保地没有相应待遇的,不会因为全国联网结算而自动获得新增待遇。
什么情况下能直接结算,什么情况下要回参保地报销?
判断时要把“参保地待遇”“全国跨省结算病种”和“医院开通情况”分开看:
| 你的情况 | 结算方式 |
|---|---|
| 参保地已认定相应门慢特病待遇,相关病种属于10种之一,且就医机构已开通对应服务 | 可跨省直接结算,相关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 |
| 参保地没有相应门慢特病待遇 | 按参保地规定纳入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不因此享受门慢特病待遇 |
| 参保地已认定相应门慢特病待遇,但病种不属于所列10种 | 在已开通相关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费用仍须先全额自费,再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
| 就诊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病种 | 未开通病种的相关治疗费用不能跨省直接结算,须按参保地规定先全额自费,再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
国家医保局政策解读还明确,参保地可以合理确定跨省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因此,联网直接结算解决的是符合条件的费用如何跨省结算,不代表各地报销待遇完全相同,也不能仅凭10种名单推断个人能报多少。
跨省就医前和结算时,要做哪些事?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操作路径主要包括:
- 先办理待遇认定。 先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 查询本人资格。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异地备案”专区—“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资格”,查询自己享有的门慢特病待遇。
- 查看参保地政策。 完成待遇认定后,通过“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相关政策及结算流程。
- 查询医院和病种。 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中选择就医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及支持病种;也可以通过“更多筛选”查询当地已开通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 遵守参保地就医要求。 参保地如要求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对医疗机构提出等级要求,应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 就医时主动说明身份和待遇。 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在门诊挂号、就诊和结算等环节,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及所享受的病种待遇。联网机构可通过系统获取相关待遇信息,接诊医生按就医地管理要求进行专病专治、合理用药。
- 核对结算结果。 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10种相关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如果机构未开通对应病种,则按前述规定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以上为一般信息,具体待遇、流程和材料要求,应以参保地医保办理机关最新公告及“门慢特告知书”为准。
资料来源
常见问题
全国10种名单里有我的病,就一定能享受门慢特待遇吗?
不一定。还要看参保地是否已经认定相应门慢特病待遇,以及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开通对应病种服务。三项条件满足时,相关费用才能按参保地规定待遇跨省直接结算。
参保地没有认定这个病种,联网后能自动补上吗?
不能。参保地没有相应门慢特病待遇的,按规定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不能仅凭异地联网结算新增门慢特病待遇。
参保地有门慢特待遇,但病种不在10种里,能直接结算吗?
不能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明确,这类费用须在符合条件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先全额自费,再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就诊医院没有开通对应病种,可以直接刷医保码结算吗?
对应门慢特病种的相关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参保人应提前查询医院开通情况;未开通的费用须按参保地规定先全额自费,再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跨省直接结算后,按哪里的待遇执行?
按参保地规定待遇执行。参保地可合理确定跨省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具体政策和流程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门慢特告知书”中查询,并以参保地最新公告为准。